正式报名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正式报名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报名费用: | 中国大陆(120.00元) |
赛事起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关门限时: | 3小时15分 |
正式报名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正式报名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报名费用: | 中国大陆(120.00元) |
赛事起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关门限时: | 3小时15分 |
正式报名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正式报名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报名费用: | 中国大陆(120.00元) |
赛事起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关门限时: | 3小时15分 |
正式报名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正式报名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报名费用: | 中国大陆(100.00元) |
赛事起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关门限时: | 1小时30分钟 |
正式报名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正式报名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报名费用: | 中国大陆(60.00元) |
赛事起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关门限时: | 1小时 |
正式报名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正式报名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报名费用: | 中国大陆(100.00元) |
赛事起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关门限时: | 1小时30分钟 |
正式报名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 |
---|---|
正式报名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报名费用: | 中国大陆(100.00元) |
赛事起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关门限时: | 1小时30分钟 |
2023弥勒·女子半程马拉松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7:30
(二)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二、比赛项目
(一)半程马拉松(21.0975km)
1.个人组(仅限女性):2000人
2.闺蜜组(仅限女性):521队(1042人)
3.情侣组:1314队(2628人)
(二)十公里(10km)
1.个人组(仅限女性):2000人
2.闺蜜组(仅限女性):521队(1042人)
3.情侣组:521队(1042人)
(三)迷你跑(5km):2000人
(四)家庭跑(5km):1000组/3000人
三、竞赛路线
(一)半程马拉松
弥勒文体中心(起点)—髯翁路—莲花路—温泉路—湖泉北路—湖泉西路—湖泉南路—银杏大道—钱王门-红河水乡—银杏大道—弥勒大道—锦屏路—弥阳镇政府—甸溪河沿河东路—小铺子—甸溪河沿河西路—锦屏路—弥勒大道—髯翁路—西华路口(折返)—髯翁路—弥勒体育中心(终点)
(二)十公里
弥勒文体中心(起点)—髯翁路—莲花路—温泉路—湖泉北路—湖泉西路—湖泉南路—银杏大道—钱王门-红河水乡—银杏大道—弥勒大道—上清路口(折返)—弥勒大道—髯翁路—西华路口(折返)—髯翁路—弥勒体育中心(终点)
(三)迷你跑/家庭跑
弥勒文体中心(起点)—髯翁路—莲花路—温泉路—湖泉北路—湖泉西路—湖泉南路—银杏大道—钱王门(终点)
四、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本届半程马拉松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
所有选手须正确佩戴好本届赛事号码布,大众选手至少在赛前60分钟到达指定区域进行检录,并按照参赛号码分区集结。精英选手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起点指定检录区进行检录,检录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三)起跑顺序:按照精英运动员、半程马拉松、十公里、迷你跑、家庭跑选手顺序起跑,各项目前后距离间隔10米。
(四)发令:比赛采用一枪发令同时起跑的办法。
(五)计时办法
1.比赛采用感应计时,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线开始计时,参赛选手须佩戴组委会提供的一次性计时芯片参赛方为有效。
2.组委会在起、终点及赛道每5公里点和折返点均设有感应计时地毯,选手须逐一通过地面计时地毯。参赛选手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或两个计时芯片在多个计时点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将取消参赛选手的成绩。
3.感应计时芯片将在参赛物品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
注:迷你跑和家庭跑项目不记成绩和名次,组委会不提供感应计时芯片,参赛选手可根据比赛终点计时钟显示的时间自行记录成绩。
(六)关门点和时间限制
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限时对社会交通进行滚动封闭。比赛路线各段专设了赛时关门时间,各公里点关门之后,相应公里点的感应计时毯停止工作,相应路段将解除道路交通管制并恢复道路正常交通。在规定关门时间内,未跑完对应距离的参赛选手须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等待组委会提供的援助车或自行选乘公共交通到达终点取衣区。
1.各项目关门时间
起跑时间:8:00 | ||
半程马拉松 | 十公里 | 迷你跑/家庭跑 |
3小时15分钟 (11:15) | 1小时30分钟 (9:30) | 1小时 (9:00) |
2.各段关门时间
距离 | 用时 | |
5公里 | 1小时 | 9:00 |
10公里 | 1小时30分钟 | 9:30 |
15公里 | 2小时10分钟 | 10:10 |
20公里 | 2小时50分钟 | 10:50 |
21.0975公里 | 3小时15分钟 | 11:15 |
(七)存取衣
1.参赛选手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请到对应号码的区域领取衣物。选手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包内(如手机、有效证件、现金、各种钥匙、信用卡、电子产品等),如发生损坏或遗失,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2.比赛当天起点存衣服务将于7:45截止,请选手安排好时间。参赛选手在比赛当日12:30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领取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一周内到赛事组委会领取。如一周内不领取,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3.迷你跑和家庭跑项目不提供存包服务。
(八)饮料、饮水、能量补给站
位置 | 饮水/用水 | 饮料/饮水 | 能量补给 |
3公里 | √ | ||
5公里 | √ | ||
7.5公里 | √ | ||
10公里 | √ | √ | |
12.5公里 | √ | ||
15公里 | √ | √ | |
17.5公里 | √ | ||
20公里 | √ |
(九)卫生间、临时喷淋设置
1.组委会在起点、比赛路线沿途(每5公里)及终点设置移动卫生间。
2.组委会将分别在 10公里、12.5公里、15公里、17.5公里、20公里附近设置临时喷淋设备。
(十)医疗救护
1.组委会在起点、终点、赛道沿途每2.5公里设立固定医疗站并配备救护车,另外在赛道沿途每公里增设医疗点,现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中止选手继续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医护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2.组委会在赛道沿途分段配备流动AED医疗救援队,并安排一定数量的医师跑者协助救护。
3.组委会在赛道沿途每100米设置医疗服务志愿者,维护比赛秩序并协助救护,参赛选手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
(十一)本次比赛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赛选手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二)有关竞赛的其它具体要求和安排,请详细阅读《官方电子手册》及相关说明(在赛前领取竞赛物品时发放)。
五、参加办法
(一)年龄要求
1.参加半程马拉松项目的选手年龄限比赛当年16岁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参加十公里、迷你跑、家庭跑项目的选手年龄不限,12岁以下参赛选手须监护人陪同方可参赛。
3.16岁以下的参赛选手须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4.65岁以上参赛选手需要提供其直系亲属签署的参赛声明和健康证明。
(二)健康要求
参赛选手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长期训练的基础。参赛选手应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和训练水平,选择是否报名参加。
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或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或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者;
6.比赛日前30日以内患过感冒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比赛、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者;
7.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8.其他不适合参加比赛者(如:孕妇、赛前疲劳者、赛前过度饮酒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责任。组委会要求所有参赛选手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和血压检测),并结合体检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长跑运动,才可报名参赛。
(三)报名办法
1.证件要求
(1)中国大陆籍选手使用身份证报名;
(2)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籍选手使用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报名;
(3)中国台湾籍选手使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报名;
(4)非中国籍选手须持护照报名。
2.参赛规模
参赛规模约15000人:半程马拉松5670人、十公里4670人、迷你跑2000人、家庭跑1000组(3000人),各项目报满截止。
3.报名时间
参赛选手须于2023年4月10日10:00-2023年5月10日22:00通过中国田径协会“数字心动APP”进行个人线上报名,先报先得,报满截止。
(四)团队报名要求
1.闺蜜跑报名要求
闺蜜跑必须由2名女性运动员组成。可以自行组队、命名,在报名时必须注明队名,队名不许超过6个汉字(含6个字),否则组委会不予接受报名。
2.情侣跑报名要求
情侣跑必须由1名男性和1名女性运动员组成。可以自行组队、命名,在报名时必须注明队名,队名不许超过6个汉字(含6个字),否则组委会不予接受报名。
3.注意事项
(1)每名选手只能创建或加入一组,不可重复。
(2)组队成功后,选手不可更换。
(3)队名称不可重复,组委会将对名称进行审核,有违反组委会相关要求的(禁止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侵害赞助商权益等字样)需要重新修改名称。
(4)若名称审核不通过,组委会将通知其进行修改,如执意不修改,则取消该团队参赛资格。
(5)请每名选手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组委会将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虚报行为,取消该选手2023弥勒女子半程马拉松赛”参赛资格,同时取消该组参加闺蜜跑资格,另一名选手将以个人身份参加比赛。
(6)闺蜜跑、情侣跑、个人组项目仅能参加一项,不可同时兼项和获奖。
(五)报名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1.半程马拉松女子个人组120元/人;
2.半程马拉松闺蜜跑(2人)240元/组;
3.半程马拉松情侣跑(2人)240元/组;
4.十公里100元/人;
5.十公里闺蜜跑(2人)200元/组;
6.十公里情侣跑(2人)200元/组;
7.迷你跑60元/人;
8.家庭跑60元/人;
(六)信息修改须知
报名完成后不能退款,如需修改信息的运动员在赛前15日之前联系组委会。
(七)竞赛物品
1.获得参赛资格后,组委会将通知选手查询参赛号码。
2.赛前参赛物品(号码布、芯片等)须由选手本人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凭证领取。
3.因故未能按时到达现场领取的参赛选手,可以代领(1人限代领3人)。代领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1)被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代领人亲笔签署的《免责声明》;
(3)被代领人亲笔签署的《健康安全责任承诺书》;
(4)被代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有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代领人的体检报告或者中国田径协会认证赛事的相应比赛项目的完赛证书(电子和纸质均可)。
六、奖励办法及录取名次
(一)半程马拉松奖项
根据枪声成绩录取前三名运动员,其他名次按净成绩录取,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名 次 | 奖金 | |
第一名 | 20000 | 1小时10分内(不含) |
10000 | 1小时10分外(含) | |
第二名 | 8000 | |
第三名 | 5000 | |
第四名 | 3000 | |
第五名 | 2500 | |
第六名 | 2000 | |
第七名 | 1800 | |
第八名 | 1500 |
2.创赛会纪录奖励5000元。
年份 | 最好成绩 | 姓名 | 国家 |
2019年 | 01:17:46 | 姚妙 | 中国 |
注:创赛会纪录只奖励半程马拉松项目第一名。
3.闺蜜组
根据净计时成绩总和录取前八名队伍,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名 次 | 奖金 | |
第一名 | 20000 | 2小时20分内(不含) |
10000 | 2小时20分外(含) | |
第二名 | 8000 | |
第三名 | 5000 | |
第四名 | 3000 | |
第五名 | 2500 | |
第六名 | 2000 | |
第七名 | 1800 | |
第八名 | 1500 |
4.情侣组
情侣组以女子成绩为准,按净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名 次 | 奖金 | |
第一名 | 20000 | 1小时10分内(不含) |
10000 | 1小时10分外(含) | |
第二名 | 8000 | |
第三名 | 5000 | |
第四名 | 3000 | |
第五名 | 2500 | |
第六名 | 2000 | |
第七名 | 1800 | |
第八名 | 1500 |
(二)十公里奖项
按净计时录取前8名运动员,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名次 | 奖金 |
第一名 | 5000 |
第二名 | 3000 |
第三名 | 2000 |
第四名 | 1500 |
第五名 | 1000 |
第六名 | 800 |
第七名 | 600 |
第八名 | 500 |
2.闺蜜组
根据净计时成绩总和录取前八名队伍,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名次 | 奖金 |
第一名 | 5000 |
第二名 | 3000 |
第三名 | 2000 |
第四名 | 1500 |
第五名 | 1000 |
第六名 | 800 |
第七名 | 600 |
第八名 | 500 |
3.情侣组
情侣组以女子成绩为准,按净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名次 | 奖金 |
第一名 | 5000 |
第二名 | 3000 |
第三名 | 2000 |
第四名 | 1500 |
第五名 | 1000 |
第六名 | 800 |
第七名 | 600 |
第八名 | 500 |
(三)完赛奖: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的参赛运动员均获得完赛奖牌。
(四)半程马拉松和十公里项目的运动员可于赛后登录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
(五)迷你跑、家庭跑
不录取名次,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均可获得完赛奖牌。
(六)录取办法
1.个人赛:按枪声成绩录取半程马拉松个人组前三名,半程马拉松其他名次和十公里个人名次按净成绩录取。
2.闺蜜组:按2名运动员通过终点的净计时成绩之和排定团队赛名次,最终时间少者名次列前。如最终成绩相等,则以该队第一个到达终点的选手净计时成绩进行比较。
3.情侣组:以女子成绩为准,按净成绩录取前八名,
4.闺蜜组、情侣组、个人组仅限参加一项,奖项不可兼得。
(七)颁奖方式
获得半程马拉松个人组、十公里组个人组前三名运动员,在颁奖台进行颁奖。
(八)奖金发放
1.现场不发放奖金,获奖者名单将于赛后三天内在官网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获奖名单无异议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公示期内如对获奖者比赛成绩有异议者,请联系组委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申诉人需缴纳500元申诉费,如其举证事实确凿,则退还申诉费。反之,申诉费不退。凡被举报违反竞赛规程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录取名次。
2.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如果未通过兴奋剂检测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名次和奖金,后面的名次不再递补。
3.在官网公布获奖名单后,获奖选手须将本人有效银行卡号、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bojiesports@126.com)。
(九)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以上所有奖项奖金组委会需代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七、处罚办法
为加强赛风赛纪,赛事组委会严禁私自转让(卖)或接受转让(买)参赛资格,禁止一切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及使用非赛事号码布者进入赛道参赛,一经查出,对违规者将终身禁止参加弥勒·女子半程马拉松组委会举办的各项赛事,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由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自行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组委会还将保留追究违规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组委会将对起终点、赛道每5公里计时点、折返点进行录像监控,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选手取消此次比赛资格及成绩、并禁止参加以后的弥勒女子半程马拉松赛,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一)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替跑;
(二)一名选手同时携带两枚以上(包括两枚)芯片参加比赛的,或两个计时芯片在多个计时点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
(三)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
(四)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
(五)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六)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
(七)没有沿规定线路跑完全程,抄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
(八)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完赛奖牌及纪念品;
(九)不按规定要求携带本人号码布通过终点;
(十)私自伪造号码布、使用其他赛事号码布通过终点领取完赛奖牌等;
(十一)私自涂改、遮挡、转让号码布参赛者,比赛中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十二)利用虚假信息或冒充境外选手报名获取参赛资格;
(十三)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十四)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的指挥,干扰赛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十五)其他违反竞赛规则及规程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转让号码布参赛,一经组委会核实确认,比赛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负,且组委会将对转让者、受让者处以博捷体育运营或执行的赛事终身禁赛。
八、保险
本次比赛为所有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报名信息有误将导致无法投保,报名顶替参赛者均无法享受保险并将予以相应处罚。《人身保险说明书》请在赛前登录弥勒女子半程马拉松官方网站查阅。
参赛者参赛期间若由于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性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若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与组委会无关。
请参赛者慎重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进行报名、参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免费的、仅限于现场可以采取的、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参赛者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者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组委会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对接辅助。
九、联系方式
(一)地址:
(三)招商联系方式:18328163263
(四)官方邮箱:bojiesports@126.com
(五)官方网站:http://www.bojiesports.com
(六)中国马拉松官方网站:http://www.runchina.org.cn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2023弥勒女子半程马拉松赛组委会。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